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这确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既坚持政策规定,又创新完善方法,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
一是坚持农民主体,促进强农惠农富农。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坚持把农民得实惠作为补助政策实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补助对象,力求农民利益最大化。同时坚持把补助政策实施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明确将补助重点向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推进产业扶贫。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就是要通过建窖、建库、建房,带动初加工全链条建设,发挥其在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拓展农业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引导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在补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农业部指导各地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建设初加工设施,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不断增强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市场竞争力。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关注财政、发展改革、农机等部门出台的涉农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主动对接,加强合作,以系统的方法共同打出各项惠农政策“组合拳”,充分发挥了初加工补助政策的“倍增效应”。
四是坚持科技引领,催生新的产业业态。坚持以绿色节能为导向,注重科技支撑和新技术应用,建立了部、省、县三级技术支撑体系,并不断强化初加工设施的本地化设计,完善补助政策技术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了科技的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涌现出一批与三产融合、“互联网+”紧密关联的新产业新业态。
五是坚持规范管理,确保高效廉洁实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从严要求,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操作,严把补助对象选择、补助设施建设、补助设施验收这三个关口,围绕项目实施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当前,我们必须认清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充分发挥初加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是“十三五”时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线。产地初加工转型升级是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支撑。要以实施补助政策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水平,为农产品加工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推动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切实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加高品质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生产由以数量为主转向数量质量并重,更加注重效益,注重市场导向。财政补助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极大地改善了优势特色农产品品质,减少了产品损失,有力地促进了深受市场和消费者欢迎的高品质农产品的供应。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生力量。要继续坚持将补助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农户和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经营,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更大贡献。
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5年来,初加工补助政策优先在农产品优势产区布局,有力拓展了农业功能,形成了产业发展集聚区。要继续坚持以实施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精准扶贫和农民就业增收中的促进作用。在农村贫困地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是实施产业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可以有力地促进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使贫困农民分享到农产品贮藏、流通等环节的增值收益,带动贫困地区采摘、分拣、包装、装箱(装袋)、搬运等劳动力就业,增加贫困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促进脱贫致富。我们要在组织实施初加工补助政策过程中,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技术服务和跟踪指导,加快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当地农民增收脱贫。
继续实施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是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盼。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完善实施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规范项目管理,不断夯实技术支撑,坚持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把实施政策的重点进一步向优势特色产区、贫困地区倾斜,与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强化集中连片建设,努力推动补助政策实施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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