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一篇综述性质的文章,曾发表在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的《中国经济观察》上。一个高品质、有魅力的城市,应该如何规划,又如何为理想的规划创造条件?
城市形态的自然演化性规定、功能区、经济竞争力、空间布局、城乡关系平等、城市内部的开放性以及城市土地所有权的混合性等等,都指向了城市魅力的根源本身。
这些宏观层面的思考,对城市以及市民而言,更是极其重要。
城市化是落后国家迈向发达国家的必经历程。按目前的发展速度,我国的城市化率在2030年前后,有可能达到75%左右。
过去几十年内,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得益于城市化率的提高;中国今后的发展,还将仰赖城市总规模的扩张。但是,当我们的城市化率达到较高程度以后,我们的城市会不会是高品质、有魅力的城市?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城市建设研究界很难确定关于魅力城市的精确标准。本文提出的关于城市魅力的若干规定,出自笔者自己的阅读与思考。
一、城市形态的自然演化性规定
人类的土地利用方式,容易导致对自然过度掠夺。强力的、大规模的土地利用规划,会对自然本体形成过度干预。通常,土地利用规划可能干预河道、动物迁徙路径、动植物生存条件、土壤品质、空气品质等自然本体,如果引起自然本体品质恶变,将最终影响人自身的生存品质。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应努力做到对自然本体的干预最小化。
以人力的土地规划干预自然本体的一个经典案例,是日本奈良的城市建设。公元710年,奈良作为日本首都,设想了一个宏伟的造城计划,新都市被定名为平城京。其建造是模仿隋唐时代的京城长安,东西长约六公里,南北约四公里。据记载,城市网络格局建设完成80%以上,鼎盛时期由各地迁入的人口约二十万人之多。然而公元794年,天皇迁都于平安京,这标志“奈良时代”结束,换言之,作为首都倾国力建设80年之后,奈良不再获得同样的持续投入维持其格局。在之后漫长的1300年,发生了什么?奈良依然是一个城市,但是,其格局并未延续宏伟的都城模式,尤其让人印象深刻的是,那些被渠化系统改道的河流,鬼魅一般回到自然的漫流形态。辉煌的朱雀大街曾是最繁华之地,现在完全淹没在近似田垄的肌理里。细部对比则更令人惊异,凡是对河流走向的干预性建设全部湮灭,河流恢复了旧貌。反过来说,如果奈良继续作为日本首都,人们为了维护这座城市,要比维护一座自然发展起来的城市,付出更多代价。
强干涉性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上是在工业化社会兴起后逐步形成的,而此前人类社会发展使某些习惯经受了长期的历史考验,具有一定合理性。特别在欧美社会,因为历史上具有地方自治的传统,也有保护私有权的法治实践,这种合理性就更为可靠。基于这种认识,在涉及关于土地规划的立法理念中,事实上就有一种“存在优先原则”,被一些规划思想家所遵守。
原住民生存在状态优先,是这一原则的体现。一个居民社区可能已经存在很长历史,后来其周边地区人口发生变化,成立了新的公权机构,那么,这个公权机构有权用新的土地利用规划干涉老的社区居民的吗?从欧美法治实践看,这种可能性很小。
此理念的坚守,有助于产生城乡风貌的多样性。如果动辄用后来的土地利用规划否定历史上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非常容易反复发生大拆大建行为,历史遗产难以保护,并使城市风貌千篇一律。
这样的土地规划理念,不仅不会限制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还会使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城市更加美丽。越是尊重有价值的历史存在,城市就越有多样性,越有可能避免“千城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