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发展理念。通过创新带动创业,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是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农村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新途径。因此,对农民进行创业创新教育,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对农民进行创业创新教育是培养新型农民,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选择
新型城镇化的“新”意在其克服传统城市化模式弊端,体现城镇化发展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路径是:大多数城市都是“摊大饼”式扩张,追求大马路、大广场,搞的是“土地城镇化”而不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近些年,中国土地城镇化的速度一直在人口城镇化的近2倍,远高于公认的比值1.12倍。新型城镇化相对于传统的城镇化,“新”要改变过去的城市发展方式,由占地扩容和增加市民数量来扩充城市规模,转向就地就近城镇化,变农村为小城镇,这是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如何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其必然选择的路径就是实现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城镇化,就是通过农民创业实现就业,进而实现农民身份的转变,改变过去靠天吃饭、“土里刨食”的生产模式,转向依托农村、农业资源,发展二、三产业,变乡村为城镇。
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创业创新教育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辩证联系。一方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农民,通过培育农民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他们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从而带动大批农民自主创业,成为新时代的新型农民。另一方面,农民创业创新教育,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相当于传统的城镇化,在当前城市化发展出现瓶颈、城市吸纳人口受限的严峻形势下,农民市民化的途径,必然由传统的“离土离乡”和“离土不离乡”向“既不离土也不离乡”转变,通过农民的创业创新教育这种方式,可以就地就近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农村生活城镇化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二、拓宽农民创业创新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目前我们四平市创业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教育,更多的是指向于在校的大学生,而针对农民所进行的相关教育也限于农业技术和其他职业技术教育,力求通过相关的技能培训来带动农民创业。目前农民创业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农民自身存在的创业意识不浓、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动力不足等方面,其主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对农民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无法满足农村生活城镇化的需要。
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发布。意见首先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同时提出要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等意见措施。意见的发布,为推动我国广大农村参与到大众创业热潮中去提供了大好的机遇,亿万农民要焕发创业激情,用足用好这一惠农政策,拓宽农民的创业渠道。
导致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就是农民创业创新意识不浓厚,高素质农民匮乏。舒尔茨在《论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曾经指出:“土地本身并不是贫穷的主要因素,而人的能力和素质却是决定贫富的关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也告诉我们,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三大要素中,劳动者是首要的因素。“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决定着对物质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因此,培养具有创业创新意识的现代新型农民是破解“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也是农民实现生活方式城镇化、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
培养农民创业创新能力的是对农民进行创业创新教育的关键一环,农民的创业创新教育首在增强农民的创业创新意识,教育农民是摆在教育界和教育者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要建立农民教育的新机制,形成农民教育的新模式,要根据农村和农民的特点,采取国家主导、政府组织、广大农民全员参与的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多方面地进行农民创业创新教育;建立和健全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和资格评定和认证工作,探索围绕农业资源增值增效、提高土地生产效率来拓展农民创业教育的新途径;探索建立国家引导、社会扶植、个人资助的资金支持农民创业制度,为农民创业教育提供资金保障;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与广大农民进行创业合作;建立健全奖励和激励机制、城乡创业共赢机制、科研机构与农民共创机制、城乡资源互联互通机制等各种机制,逐步探索出适合农村发展的农民创业教育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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