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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15-11-06 09:09  点击数:

中国网11月4日讯 (记者 刘洪庆 魏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起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洪波等30名代表提出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

议案提出,食品安全的监管源头在农产品,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明确农业部门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的监管权力和义务,对不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处罚,建议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大处罚力度。

 农业部、国家食药总局认为,2013年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改完善,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尽快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我委同意农业部和国家食药总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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