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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围垦占用湖泊湿地
2015-07-01 09:55  点击数: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表明,围垦占用是导致我国湖泊湿地面积快速萎缩的重要因素。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发挥好在湖泊湿地保护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湖泊湿地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明确辖区湖泊湿地的边界四至。要逐步理顺湖泊湿地产权关系,对湖泊湿地的保护和利用进行监管。要组织力量对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时间、用途、位置、面积、权属关系等信息档案。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湿地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保护形式加以有效保护,并进一步扩大保护面积。探索建立湖泊湿地合理利用模式。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将辖区湖泊湿地纳入地方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禁止开发区范畴。要把湖泊湿地保护作为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土地利用等规划。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湖泊湿地的巡护,对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苗头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对已经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要协调相关部门,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恢复湖泊湿地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查处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督查问责,并通过媒体曝光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行为。从2015年5月至12月,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部署开展打击围垦占用湖泊湿地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向国家林业局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围垦占用湖泊湿地情况,按照退耕还湿的要求,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强化湖泊湿地水环境、水生态建设,编制退耕还湿方案,制定相应的对策和保障措施。湖泊湿地面积大的省份要加强湖泊湿地保护恢复的关键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湖泊湿地生态监测。要开展湖泊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建设,从规划编制、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湖泊湿地保护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将包括湖泊湿地在内的湿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并配合建立纪检、监察、人大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尚未出台湿地保护方面法规或规章的省份,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支持,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要探索建立林业主管部门的约谈机制,对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约谈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并责成整改。对围垦占用湖泊湿地造成重大影响的,国家林业局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视情况通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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